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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者将获专项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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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中国公民,有望在基本医保外,再享受所在地方政府的专项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五保户等

  民政部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

  从社会影响大病种起步

  按照四部门《意见》,重特大疾病的政府医疗救助,将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四部门称,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以方便获得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 落地

  北京大病救助一年最高8万

  北京已建立对低保特困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对城乡特困人员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再次提高标准,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市民政局统计,全市四类人员总数约50万人。北京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目前包括9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要器官移植等。

  此外,北京市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有望今年4月前后启动,将成为北京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并首次对非京籍居民的重特大病应急救助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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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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