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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时,药店都会要求消费者出具医师开具的处方,很多消费者觉得麻烦,认为“买点消炎药什么的还要去医院开处方,没必要么”。那么,为什么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呢?
首先,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应挂牌告知,并停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节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为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
其次,是处方药的特点决定的。处方药即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并且要在医生、护士、药师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才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不能凭自己判断使用,主要是因为以下因素:
1.部分药物需要根据患者生理状态选用药品,或者在用药前后需要做一些特殊检查。比如强心药、降糖药、降压药等等。
2.有些药物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有的药物第一次用量和以后维持使用剂量不同,有的药停用时需要慢慢减量(比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倍他乐克”等),有的药有逐渐加量等特殊要求。
3.处方药一般不良反应发生几率较大,有一定的治疗风险,需要在医生评估过用药风险和健康收益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有些药物在与其他药物或某些食物共用时,会产生相互作用,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药物的吸收。
5.有些药物(如部分注射剂或长期使用的药物)会逐渐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从而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不良反应凸显。
根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我国每年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在医学上,他们被称为“药源性死亡”,导致他们死亡的直接元凶,就是处方药的滥用。所以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该积极配合药店出具处方以供驻店药师审核,并在药品调配后将处方留存在药店备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带走处方的请配合药店做好处方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