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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三公消费”,一直是两会的热议话题。今年两会,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提案建议,将“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把行政成本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畴。这一建议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本来,纳税人对正当的“三公经费”并无偏见。问题在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帑私用,让人对“三公”的边界产生了怀疑。要重建信用,必须及时公开,把公务费用的账单拿到阳光下面晒一晒。这方面,去年中央各部委已率先迈出步伐,相比而言,地方政府的“三公公开”更显得举步维艰。
除了公开,还要保证公正。首先是要对三公浪费制定严格的问责机制。没有问责的标准或者章程,上级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过大,上级说严办,可能就严办了,上级说保护干部,可能就没事儿了。其次,问责标准建立起来,还有执行给力不给力的问题。近年陆续有一些被问责的官员变相“复出”,引发公众不满。
是不是公开与公正,当然不能是当事一方自说自话,需要监督。一方面中国目前的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得建立一定的渠道,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敢于接受公众的监督,三公浪费就没有了生长的土壤。以“三公”破“三公”,迫在眉睫。须知,老百姓或许等得起,政府的公信力却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