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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
2012年两会上,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说:政府也是消费群体的一部分,用公款采购茅台无可非议,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价会比茅台高得多。
茅台近来一直是热点话题,但是,关于茅台酒,国人有太多的误解、误读了。
一,所谓暴利说。前一段,很多人曝料说“2000元茅台成本仅40元”,因此要求制止茅台暴利。这个解读是错误的。
中国有很多暴利行业,比如银行、石油、烟草。这些行业依靠行政垄断,盘剥百姓,是真正的暴利,是万恶的。而茅台,既非生活必须品,人家又没有用行政手段强迫你去购买。
不管茅台酒成本是多少,不管人家卖2000元还是20000元,那都是人家酒厂自己的事情,成本与暴利无关,大家不要眼红。除非你能证明:茅台酒好,不是因为工艺好,而是因为占据了中国最好的水源,而这水源属于全国人民,所以可以征收暴利税。要证明这个,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以设想一下,假如规定茅台售价不能高于某个价格,那会出现什么情况?自然是全被权力部门拿走了,百姓拿着钱都买不到。现在,至少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百姓想买是随时可以买到的。
二是所谓禁止公款喝茅台,这个建议,很多人都在提。这个更荒唐,因为这构成了对茅台的歧视。
凭什么禁止公款喝茅台?那是不是还要禁止公款喝五粮液吗?禁止公款喝汾酒吗?应当禁止公款消费酒的价格,比如禁止公款喝200元/瓶以上的酒。而不能直接点名禁止某个品牌。
三是所谓“茅台比拉菲便宜”。用公款采购茅台和用公款采购拉菲,这就好比一个贼偷汽车被抓住了,贼说,凭什么不许我偷汽车?如果我偷飞机,不是更严重?你们纳税人应该感激我没有去喝拉菲,仅仅喝了茅台。公款喝酒,小偷有理逻辑实在荒唐。
所以,茅台所承担的罪名,无非是公款吃喝过度的罪名,惟茅台是问,有玩物丧志之嫌。
作者为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