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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党小学)“草案更加具有人性化特色。”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说。
草案专节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胡太平代表告诉记者,这一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人性化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从有利于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发,首先开明宗义,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草案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专人办案义务、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法律援助的义务、社会调查义务,以及保障其诉讼权利的义务,“这些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是在强制措施和羁押方面,规定了严格适用逮捕措施、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要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等,防止涉案的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
胡太平说,对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草案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实行犯罪纪录封存等,以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草案既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多项对证人的保护措施。胡太平认为,“这是诉讼的要求,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正当权利的关注,体现了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