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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助动车电动车驾驶员“醉驾”能否入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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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助动车酿成惨祸 图IC

  电动自行车、助动车超标行驶现象日趋严重,为此,本市多部门联手从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集中整治。驾驶超标助动车、电动自行车,如果“醉驾”,要入刑吗?记者昨天从闵行区检察院获悉,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动车醉酒上路,一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助动车撞行人

  2011年9月12日23时,安徽来沪务工的王健(化名)和两个朋友一起唱歌喝酒。席间共喝了1瓶500毫升的芝华士洋酒,王健喝了二两左右,到次日凌晨2时左右散席。王健骑着一辆两轮燃油助动车走了。

  王健沿吴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莲花路西侧时,撞上了在路边准备打车回家的刘某、范某。血液检测发现,王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mg/ml,属于醉酒。

  王健驾驶的助动车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

  案例二:助动车撞出租车

  2011年8月11日晨1时,居民汪华(化名)下班,一个人骑着助动车到虹莘路上的烧烤摊吃烧烤,喝了10瓶啤酒,吃到凌晨4点多钟准备回家。从4时多吃烧烤结束,直到8时左右他的助动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其间去了哪里,汪华自己也不记得了。

  出租车司机下车一看,汪华倒在地上不动了,马上报警。警察来后,抽取血样检验,汪华血液中乙醇含量1.70mg/ml,为醉酒状态。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属性鉴定书》证实,汪华骑乘的车辆为普通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案例三:助动车撞建筑物

  2011年7月8日21时30分,市民彭晓(化名)和几个朋友一起到龙茗路上一家饭店吃夜宵,到次日凌晨2时才结束,彭晓大概喝了6瓶左右啤酒。席散后各自回家,彭晓驾驶一辆两轮车行驶到古龙路时,由于喝酒太多控制不住车辆,撞上路边的建筑物。事故发生后彭晓晕了过去。路人报警,民警过来后发现他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做呼气测试后又带他到医院抽取了血样。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结果是:彭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ml。彭晓的两轮燃油车被鉴定为普通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本报记者 鲁哲

  【检察官释法】

  时速大于50公里就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做了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的要素包括: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而司法鉴定机构评判电动车、助动车车辆属性的依据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对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解释,肇事的助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由专业机构鉴定,如果它的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就属于摩托车范畴,也就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这样的车上路,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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