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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一笔2011年9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最终定价为10亿元的重大股权交易,直到半年后的2012年3月8日才首次披露。发生在西部矿业(601168)和大连控股大股东大显集团之间的这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且背后的动机也颇费思量。
西部矿业近日公告,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参股公司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7.47%股权,分别以9.65亿元和0.35亿元转让给大连大显集团。
早在2011年9月19日,西部矿业和大显集团已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且,大显集团已经于2011年11月17日将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汇至西部矿业账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均已随后入场。但是直到董事会通过后的2012年3月8日,公司才发布公告公布了这一消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而西部矿业的上述股权交易延迟披露达半年之久,涉嫌违背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尚正)
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