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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善法”促透明护公信 代表建议加快慈善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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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方面的缺位,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没有慈善法,中国慈善业就难以高效、透明、富有生命力地运作。”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建议,要加快慈善立法,通过法律的硬性规定加大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监督,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公益慈善组织要接受外界监督,加强监管,通过严格规范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流程,堵塞漏洞和寻租空间,把慈善事业做出真正的善事。”赵超说,但坐等捐款上门、没有服务意识、没有营销意识、没有管理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也不可能成为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救助实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公益项目如何通过市场化运作注入‘活水’,这是公益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慈善事业来讲,最重要的就是公信力和透明度。”赵超建议,要严格慈善组织募捐、实施救助、信息公示、检查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到什么地方,落实到什么项目。”

  他建议,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日常开支预算和决算,每年向社会公布慈善资产状况,慈善募捐和受赠财产以及增值部分的数量明细,慈善募捐、受赠财产使用明细,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支明细等。同时,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结束后20天内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便于公众对募捐全过程的监督。(记者 许祖华、陈炜伟)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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