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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郑赫南)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唯一抚养人可以监视居住”条款背后有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
2003年,一位母亲因一般违法行为被羁押,尽管这位母亲被抓时一再声明,她是一个3岁女孩的唯一抚养人,“孩子一个人在家里,请办案人员通知亲戚”,但由于相关办案人员没有通知到,致使这个3岁的小女孩饿死在家里。
这件事引发了沈春耀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关注。2011年8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监视居住规定了单独的适用条件。
“建议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沈春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一审稿时提出这一建议,他还向其他常委会委员讲述了小女孩的悲剧,引起不少委员共鸣。
2011年12月,草案二审稿吸纳了这一建议,增加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3月8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十四条再次明确写入这一内容。
“这样规定,是否担心实践中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呢?”对记者的提问,沈春耀表示:“不用担心,因为草案用的是‘可以监视居住’,不是‘必须’,如果有现实危害、有社会危险性,还是可以实施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