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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司法机关在“选择性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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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席锋宇 张国强 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委员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要以切实可行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李汉宇说,近几年来,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实践中,司法公开还存在定位不够明、范围不够清、尺度把握不够准、公信力不够高等问题。

  “有些司法机关仍习惯于采取‘选择性公开’的态度,对有利于本单位提升强势形象的就多说几句,对公众普遍关注并且依法应当公开的热点问题、‘敏感案件’则玩‘躲猫猫’。这说明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知不到位。”李汉宇直言不讳。

  李汉宇建议建立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开审判案件的旁听权;建立庭审档案公开查阅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档案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大力推进网络建设,让司法程序可“定格、再现、复制”。同时,还应建立检委会、审委会表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检察、审判指导意见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公开制度,建立对违反审判公开行为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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