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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视力残疾的李先生在小区盲道上正常行走时,掉进井盖丢失的深井。他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开发商赔偿李先生6.9万余元。
去年4月28日,李先生在自家小区外侧盲道上正常行走。当时道上为安装路灯线路设置的深井井盖丢失,导致他掉到井里摔伤,造成右足骨折。事后,小区物业为他支付了住院治疗费。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5万余元。
开发商称,事发地为小区外的市政道路。他们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对李先生进行赔偿。物业称已支付医药费3万多元,小区外的市政道路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对本案涉及的道路,应保证建筑、设施及道路通行的安全。在井盖丢失情况下,开发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