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盲道丢井盖致人伤开发商赔七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 汪丹 通讯员 刘宝平)小区盲道井盖“失踪”,视力残疾的李先生因此掉入深井受伤,究竟谁来负责?日前,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先生6.9万余元,物业公司、李先生均无责。

  2011年4月28日,李先生在居住小区外侧盲道行走,因其视力残疾,不知盲道上有井盖丢失,结果掉入深井摔伤,造成右足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小区物业公司为他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护理费800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抚养费15781.08元,同时支付伤残赔偿金581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开发商称,李先生摔伤的地点为小区外的市政道路,属于市政工程,况且井盖丢失后,公司已在井上放置一根水泥杆作为遮挡。另外,李先生摔伤时是白天,他亦存在过错。因此,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应保证建筑、设施及道路通行的安全。开发商对事发道路未及时采取更换、安装井盖或设置防护设施等措施,埋下了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由于该路段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司无责,李先生有视力残疾,亦无责。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万余元。

热词:

  • 盲道
  • 井盖
  • 致人
  • 物业公司
  • 精神损害
  • 护理费
  • 法院审理
  • 伙食补助费
  • 要求开发商
  • 市政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