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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占辉、宋占平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 美国的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绿箭” “DOUBLEMINT” “益达”“EXTRA”商标。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宋占辉、宋占平系兄弟,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沪浦小商品批发市场向商户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绿箭” “DOUBLEMINT” “益达”“EXTRA”的口香糖,被发现系假货而案发。经查证, 2010年6月起,两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口香糖,并虚构自己为箭牌糖果(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北京、上海等地向二十九家商户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绿箭”的口香糖共4,190盒,假冒注册商标“益达”的口香糖共计72盒,非法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0,442元,未销售金额达15,671.16元。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及理由:宋占辉、宋占平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3万元,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宋占辉、宋占平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宋占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宋占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口香糖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件进程:本案已宣判,尚在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