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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10年见证刑诉法修订历程最开心两条建议被采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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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申爱山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10年,提出议案很多,她最满意、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个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陈舒特别兴奋。“我最满意的就是我提出的刑诉法修改意见,有两条在这次刑事诉诉法修正案中被采纳。”

  在十届人大上,陈舒提出公民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这一建议被这次刑诉法修订案采纳,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陈舒说,这条规定能从根本上消除刑讯逼供等问题。

  陈舒的另一条修改意见是辩护人的职责问题。现有刑诉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陈舒认为,辩护人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没有义务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材料。而这次刑诉法修正案中,删除了“证明”两个字。

  陈舒介绍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刑诉法修订过程中,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机关能够给利益相关者一个平等发表意见的平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这是让我感到欣慰的地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无疑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舒认为,刑诉法修改后的执行过程不会像康庄大道那么平坦。“刑诉法讲究的就是证据为王,但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证据都是过去式,是已经发生的事,不会老老实实在那里等着你去提取。重大案件要尽量努力去破,但绝对不能要求所有案件必破。”

  “过去事实的证据只能尽力去搜集,客观情况很难完全掌握,我们只能尽可能努力去认识这个世界,还原案件客观事实。这一点是刑诉法在将来的宣传中需要说明的。”陈舒说。本报北京3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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