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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程功 摄 J129
该不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凭什么院长可以批准拘留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昨天下午,北京代表团第三组分组会上,近20名人大代表唇枪舌剑,热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讨论十分热烈,分组会一直延长到预计结束时间半小时以后。
争论围绕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第187条规定和第188条规定。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梅宁华代表强烈反对第188条的内容。他表示:不应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证人作证是自愿原则还是强制原则?证人不出庭作证不尽义务,属于道德范畴,我们可以谴责他,但他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拘留。图娅代表随即表示认可:“拒绝出庭作证就拘留不妥,应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利。”“证人不来,这种强制措施是怎么考虑的?”王云峰代表接过话茬儿表示疑问。
宋鱼水代表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她解释说:“取证和保护证人问题,确实是两难问题,现在我们思考的是怎么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没有第188条的话,执行第187条就十分困难,但大家的建议有道理,我们可以反映一下。”
方新代表强调,“应当”讲的是义务,第187条没问题,第188条有问题,不能“强制”。“证人不是犯人,没履行义务就可以把他拘起来,合适吗?”王云峰代表立即支持:“不作证就拘人,这算是逼证!”
这时,图娅代表插话道:“如果证人是偶然遇到看到犯罪现场,就必须去作证,否则可能会被关起来几天,这个不合理。”梅宁华代表接过话茬说:“这样一来,证人还不如犯罪嫌疑人受的保护多,证人也太倒霉了。”图娅代表进一步质疑:“谁来评判谁是对案件有意义或影响重大的证人,来决定其‘符合条件’必须出庭?”“这个人是不是确实有意义的证人,法院要判定好。”王云峰代表说。
随后,代表们纷纷急切地商量,这些建议和质疑一定要在草案审议通过前尽快反映上去,最大限度地保障好证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其义务。本报记者 孟环 J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