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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根据政策,文登市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每人年均可获1200元助学金。目前2011年秋季政府助学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
近年来,文登市采取多种措施,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农村学前教育建立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有效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至2011年,文登市执行农村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幼儿减免管理费制度,减免比例为在园幼儿数的8%,三年共惠及610多名家庭困难幼儿,补助金额共计60多万元。
文登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资助对象为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年、二档1200元/年、三档1400元/年。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面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3至5周岁在园幼儿的10%,并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各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及农村家庭困难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
据文登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