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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3月9日讯 近日,青冈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0月19日23时许,青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临时检查青冈县北二街某旅店时,发现211房间男女混住,怀疑房间内的王某某(女)与黄某某(男)有卖淫嫖娼嫌疑,遂将两人带至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王某某不配合民警调查,并将两名民警面部抓伤,经法医鉴定,两名民警均属轻微伤。2011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