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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伤路人 依法赔偿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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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3月9日讯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1年8月13日20时许,孙某无证驾驶无牌照重庆(力帆)100型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将步行的被害人张某撞倒。经法医鉴定张某为重伤。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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