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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望“封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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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对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发育过程中,他们的犯罪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对他们的犯罪记录封存后,使得他们在人生的成长中,不会因为这样的记录耽误上学、招工,影响前程。”同时,修正案草案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办案留下了余地。草案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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