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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了维护好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锚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广西海事局《关于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三期码头锚地划定问题的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锚地名称、范围
锚地名称: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三期码头锚地。
锚地范围:在A(X=2598451.24、Y=446862.10)、
B(X=2598608.14、Y=446893.42)、
C(X=2598649.51、Y=447590.07)、
D(X=2598256.76、Y=448062.34)、
E(X=2598158.42、Y=447987.32)、
F(X=2598492.61、Y=447558.81)六点连线围成的水域。锚地边线上游端部(B点)、中部(C点)、下游端部(D点)距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为60m、95m、40m。
二、锚地使用对象:停泊在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水域的待装卸船舶。
三、锚地标志:
分别在:B(X=2598608.14、Y=446893.42)、
C(X=2598649.51、Y=447590.07)、
D(X=2598256.76、Y=448062.34);
3个点设置黄色锚地专用标各1座。灯光:单闪黄光,闪光周期为4秒(0.5秒明+3.5秒暗)。
四、注意事项
(一)船舶锚泊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海事主管机关公布的有关规定。
(二)船舶除进出锚地外,应避免穿越锚地。
(三)未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锚地范围内设置、构筑设施或进行其它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四)该锚地作业区自2012年3月15日起启用。
五、监督管理
上述锚地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贵港海事局负责。所有在该锚地锚泊的船舶,应自觉接受贵港海事局的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安全与防污染工作;锚泊时应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保持正常值班,保障船舶锚泊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事局
2012年3月5日
贵海通告〔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