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银行早就主张和支持废两改元。
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必须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后,银元铸造量供应不足时,为缓和金融恐慌,中行曾几次进口白银大条交造币厂加铸银元,以稳定市面。
废两改元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一大进步。银币统一,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银辅币尚待统一,铸币用的白银的供应及其价格的涨落仍为帝国主义国家所左右。所以必须实行新一轮的货币改革,推行健全的银行纸币制度。
白银外流,银元汇价大跌,市面动荡不安,国民经济处在崩溃边缘。财政部发出通告,自1935年11月4日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银元,违者全数没收。
推行法币政策后,为使法币对外汇价稳定在当时的水平,财政部规定中、中、交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明确稳定外汇的责任在此三家银行。1935年11月国民政府的外汇基金只有3000万美元,后来将白银准备的一部分陆续出售,变成政府的外汇储备,保持了法币对外汇率的稳定。
实行法币政策使中国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统一货币,统一发行,使得国家控制了货币发行权,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货币流通量,调剂社会金融;实施法币政策后,发行银行的现金准备大多超过60%,并且将发行准备移交中、中、交三行,准备金集成,有利于巩固法币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