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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李世寅、钟春连)沉迷网络及赌博,中山一少年黄某铭因没钱花,想靠抢夺财物去弄钱。近日,该少年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同时还发布禁止令,禁止该少年在一年六个月内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
据介绍,这是中山法院首次发出禁止被告人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的禁止令。
据了解,该少年性格内向,喜欢玩游戏及上网,在家时候经常因为玩游戏而很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导致成绩不好而辍学,法院判决对其适用缓刑的同时,向其发出禁止在一年半内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的禁止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由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