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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业主是否可不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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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袁苗) 省城不少小区发生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业主要求少交甚至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发生类似的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接听12345时表示,此类事件要分多种情况对待。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的,应予以支持。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迟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条款,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重大瑕疵,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环境恶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请求少交或免交物业管理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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