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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8日,青岛市人社局宣布,3月1日起,青岛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至1240元,五市由950元调整至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11.5元、9.8元分别调整为13元、11元。
◥七区涨至1240元,五市涨至1100元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3月1日起,驻市南、市北、四方、李沧、黄岛、崂山、城阳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增幅为12.7%。驻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幅为15.8%。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同出炉:七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增幅为13%;五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增幅为12.2%。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工资线
8日上午,记者在延吉路人力资源市场的招聘会上看到,参会的100多家招聘企业标注的工资水平大多在2000元以上,少数职位如超市收银员、饭店传菜员等,起步工资在1600元至1800元左右,工资低于1500元的职位几乎没有。一家美容机构的招聘主管称,他们员工的平均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而且基本工资每年都会适度上调,最近两年每年涨10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规定,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要涨
1995年,青岛市首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当时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元;驻各县级市、城阳区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元。2010年起,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当年5月,青岛市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涨到920元,五市由原来的每月620元涨到760元。去年3月,七区最低工资标准涨到1100元,五市涨到950元。今年是青岛市第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会保持年均增长13%以上。按照这个标准,到2015年,七区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超过170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望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