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昨公布
本报讯(记者张涨、陈昕宇)禅城区昨日公布《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禅城区申请公租房申请门槛,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可纳入公租房租赁对象。公租房申请可以家庭为单位,三类人群需满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等条件,由申请人在每年四五月份提出申请。
此外,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原则上实施级差化租金,同时,租金计收比例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类人群可租公租房(详情可登录禅城区政府网查询)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等一系列条件。年收入方面,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此外还需满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等条件。
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禅城区都市型产业招聘的技术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的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等四类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也可申请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办法规定,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