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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节能和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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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8日电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其中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车型属于节能车,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属于新能源车。

  据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中,在车船税可减半的节能车辆目录中,江淮同悦、悦悦,比亚迪F3、G3,奇瑞QQ3、A3等自主品牌均上榜。而新能源车名单中,入围车型大部分是纯电动以及混合动力商用车,乘用车当中只有红旗、吉利以及比亚迪的混合动力车型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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