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四男子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长欣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驾驶摩托车四处游逛,专门物色刚从银行取款出来或戴金项链的市民,趁其不备抢夺被害者的皮包或金项链。近日,中山市第二法院对一起有预谋、有分工、多次飞车抢夺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到十七年不等,并被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到二万八千元及剥夺政治权利。

  2011年3月7日,谭某辉、何某彪驾驶摩托车分别载蒋某明、刘某福来到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农业银行前物色抢夺对象。见被害人李某建从银行出来遂跟踪,趁其不备抢走其放在自行车篮的衣服后逃离,抢得赃款6万余元。此后的一个月内,四被告人还以同种方式及用戒刀割断女士挂包带子的方式作案数宗。同年3月底,该飞车抢夺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经查,被告人蒋某明、刘某福、谭某辉参与抢劫犯罪6宗,数额共计人民币95925元;被告人何某彪参与抢劫犯罪5宗,数额共计人民币93075元;被告人蒋某明、刘某福、谭某辉、何某彪参与抢夺犯罪4宗,数额共计人民币91601.4元。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结伙多次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均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热词:

  • 被告人
  • 重刑
  • 共计人民币
  • 男子
  • 财物
  • 数额
  • 飞车抢夺
  • 抢劫犯罪
  • 法院
  • 驾驶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