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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自主意义大于实际 实际效果不堪一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8: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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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应该说公务车采购的程序越来越简单,效率也越来越高,协议供货(是指对公务车采购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品牌、价格、限期、服务条件等因素,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共享)已成为惯用的采购模式。但也不得不承认,采购人的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导致《目录》形同虚设。

  我们先从《目录》说起。进了《目录》就代表企业已经迈出了“起跑线”,但是能否达到终点还有诸多变数。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采购中心还要开展协议供货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制定本级别的《协议供货目录》,当企业车型进入《协议供货目录》后等于又向终点迈进了一步。

  但是,对于《协议供货目录》中的车型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座驾”,采购人便有了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和采购标准选择心目中的车型。到此似乎采购行为应该结束了,接下来就是供货的问题。

  实则不然。由于一些特殊采购的存在,比如邮政车采购、警车采购等,《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之外的招标方式,比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

  于是,不少采购人就抓住这“空子”,经常为采购的车辆贴上特殊“标签”,要求采用以上采购方式进行购买,暗中操作指定供应商,导致《目录》也仅仅成为《目录》而已,丧失了价值。

  据了解,无论是长城,还是吉利、奇瑞,入围《协议供货目录》并没有转化为具体销量。3年前,长城汽车便入围“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但实际订单并没有随之大增加,虽然有参与竞标的资格,但很少能竞标成功。而奇瑞2009年销往公务车市场的数量同比仅增长0.4%。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建议,应该进一步放开公务车的范围,将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购买的公车都应该纳入。同时,公务车应该实行货币补偿。如以当地的收入为基础,按照级别发交通补助。他表示,改革一辆公车,每年可省7万到8万元。如果进行改革,全国最保守的估计也可以节约1000亿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表示,要彻底实现公车改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取消公车。公车改革不仅仅是算经济账本,更重要的是政治账本。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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