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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慈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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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张国强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建议,加快制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经两度超过千亿元,非营利社会组织已超过45万家,专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人。

  对于目前慈善公益事业的困境,杨澜表示,虽然有个别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利益取向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致使慈善机构运行的透明度不高。她用三个比喻进行了阐述。

  比如,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针对公益捐赠、捐赠人的权益等缺少明确、实用的规制,就像一个院子,只是修好大门,却没有建完整的围墙,肯定无法发挥院子的功能。

  再如,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虽然有公益信托的相关条文,但没有明确设定审批公益信托的法定机构和工作程序。就像修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到入住时,却发现有一间房间被锁上了,甚至都不知道该问谁去要钥匙。

  还如,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登记注册,但现在注册慈善公益组织最难的是找一家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如同一个房间,本来有窗户,在白天的时候有很好的光线,却要拉上窗帘,然后对如何用蜡烛进行规定。

  杨澜表示,慈善事业法应对慈善事业的性质和定位、慈善组织的活动形式和法律地位、慈善机构管理行为等方面加以明确,这对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相应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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