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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没有发票……”“不要发票给你一瓶饮料吧?”在餐馆消费后,您是不是也遇到过诸如此类“令人恼火”的事情?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就餐后不给撕发票的餐馆“潜规则”再次成为市民的投诉热点。
千奇百怪的“理由”您是否都遇见过
1.以“试营业”“发票用完”等理由不提供发票
“小南门里新开了一家鸭掌门,听说味道不错,前两天我就约了朋友一起去吃,结果刚落座,服务员就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新店试营业没有发票。”昨日上午,市民刘小姐向记者反映,在小南门里这家餐厅吃饭时,“试营业”成为店家拒撕发票的理由。
2.采取打折、让利等形式不提供发票
本报多次接到读者热线反映,位于含光门内甜水井街上的一家“涮涮吧”不给提供发票。记者通过走访发现,该餐厅确以“不要发票可以给打9.5折”为由,不撕发票。
3.团购餐饮券后商家不提供发票
郑小姐是位团购达人,团购餐饮券虽能节省很多花销,可是许多餐厅“不为团购客人提供发票”的问题,让郑小姐很懊恼,“前一阵花99元团了一张巴贝拉意式餐厅的用餐券,用完餐后,餐厅告诉我们不能提供发票。”郑小姐说,她当即拨打电话向该网站询问此事,在提供了团购订单及电话号码后,该网站给出了解释:“发票由餐厅出,网站只能协助您索要……”
您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
面对就餐后不撕发票,涉嫌偷税偷税的“无理”店主或服务员,作为消费者的您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呢?
昨日,记者在中午用餐时间,于钟楼附近随机采访了12位市民,其中11位市民表示遇见过就餐后不给撕发票的情况,除4位市民表示“给不给发票无所谓”,其余7位市民都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很让人生气。一位姓何的先生说:“通常在一些中等规模的餐厅会遇到这种情况,小餐厅咱就不问人家要票,可是消费了百八十,又不撕发票就让人很生气。”
但当问起市民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向税务部门举报时,只有一位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拨打过举报电话,可是因为要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怕这样做不安全,一想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把电话挂断了。”
遇到问题拨打12366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中小餐馆一般不给客人撕发票的现象,位于粉巷的一家餐厅老板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门道,“小饭馆的利润薄,一般餐馆老板的纳税意识也不高,开店都是为赚钱,能少纳税就少纳,不开发票其实是这行的潜规则了。”小餐馆一般不会主动给发票,要是顾客如果主动开口要,服务员就会告诉客人可以优惠,或者开个收据让他们改天取。“一般没人有时间为了张发票较真的。”这位老板笑着说。
而对于团购餐券的餐厅不给发票的情况,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和团购网站有关系。钱是先打给网站,然后再到餐厅,中间网站有提成,餐厅当然不愿意开发票。”
对此,记者昨日专门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应无条件提供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如遇到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登录税务局的网站或电话12366热线电话进行维权举报。“投诉分为匿名和实名,如果是实名举报,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