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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月7日讯(记者 刘云菲) 7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三八”节女性法律咨询热线8451234说,她刚生完孩子,回到单位发现被解雇了。对此,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律师黄萍说,用人单位在女性产假和哺乳期间不得解雇、不得停发工资。市民如遇这类问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6日,本报联合市妇联、市司法局开展“三八”节女性法律咨询公益活动,并开通了女性法律咨询热线8451234。7日,不少女性拨打热线咨询法律问题。
张女士说,她在一家企业工作,怀孕期间就开始担心,生完孩子单位怎么算工资,她咨询了单位有关领导,领导说一定会照常发工资,她就安心生完了孩子。可没想到,等生完孩子回到单位,她负责的工作已经给了别人。“我当时很尴尬,就找公司经理询问究竟,经理说没什么理由,就是辞退我了,我觉得这个做法肯定不合理。”
市民宋女士也很郁闷,她属于晚婚,请了半个月的婚假,可回到单位连基本工资都没发,一分钱也没领到。“我觉得应该给工资,请婚假怎么能扣工资?”
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律师黄萍说,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女性产假和哺乳期间不得解雇,不得停发工资;在女职工婚假期间也不能停发工资。“有很多女职工曾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单位是不给基本工资,有的单位是一分钱也不给。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和婚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停发女职工工资的,更不能解雇。女职工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