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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2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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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3月7日电(记者 覃星星)广西目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残疾人比例达40%,主要靠家庭供养的未就业残疾人高达50%,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仅为1/3,仍有10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残疾人帮扶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对此,广西将在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采取一系列举措,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残疾人更多制度性保障。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记者了解到,广西将把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康复救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还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生活用水、用电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谭和平介绍,广西还将努力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将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费用。同时,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同时,广西将努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除了组织供应1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外,广西还将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努力帮助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谭和平说。

  自治区副主席高雄介绍,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将投入2.964亿元,组织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等一系列项目,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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