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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莉
【观点】“公民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往往‘告状无门’,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全面系统地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与义务。”
【背景】许多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刚买了新房,装修公司、搬家公司就接踵而至上门;才换了新车,代办车牌、推销保险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8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公民信息保护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利益。此外,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对个人信息的泄露的担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斌呼吁,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统一适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确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框架,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等内容。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特性来确立和完善公民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公民信息采集的准入制度,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公民信息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事先履行核准或登记备案程序。对于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和滥用公民信息的行为,要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确立相应的民事补偿机制。
(本报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