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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可诉前“联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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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协议签订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备忘录”,并成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联调室”),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联调室设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由立案庭负责管理。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法院受理、审理案件的压力骤增。同时,由于该类案件诉讼周期及赔付时间都比较长,当事人反应激烈,各保险公司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签约双方为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改善保险行业社会社会形象很快形成共识。

  3日内提出调解方案

  根据合作协议,日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量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将派调解员至联调工作室进行驻点,由法院法官指导派驻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方面在立案过程中将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诉前调解意愿,对于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调解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收到建议书3日内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并及时对当事人开展调解。

  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可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方面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对调解方案赋以强制执行力。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尽快给予履行,对当事人进行及时理赔,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秘书说,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庭前调解工作室,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降低了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双方的诉讼成本,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同时,减轻了法院方面的办案压力,可以实现保险公司、保险客户和法院的三方共赢。

  调解撤案率明显升高

  2006年,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就与市法院系统正式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庭前调解机制,由各会员公司选派得力骨干担任法院授权调解员,持证上岗。至2008年末,全行业庭前调解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约2800多件,占案件总数的近30%,成效显著。

  2009年至2011年,东莞全市各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5943宗,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分别达3757和2909宗,调撤率达41.81%。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斯在签约仪式上说,事实证明,开展诉前联调有利于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希望通过与保险行业协会签署诉前联调协议有利于推动该院涉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解决,“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有其自身立场,法院与其应求同存异,寻找双方共同点,加强沟通联系,从而促进该类纠纷的化解。”

  本版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彭子英

  通讯员 李建 严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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