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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逾900起案件处理意见被采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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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李娜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3年8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启动,9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万多人次。通过监督评议案件,超过900起案件的实体性处理改变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拟定处理意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也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

  据了解,“监督者更要受到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制的初衷。从2003年到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先期探索到扩大试点逐步推进,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

  “7年间,人民监督员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监督范围不断调整,监督程序逐步规范,取得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此基础上,为巩固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10月28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试点时期相比,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出现了两个明显变化:一是选任人民监督员“上提一级”;二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程序更加明确规范。

  数据显示,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9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案件3.6万余件,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3.5万余件,不同意1600余件,不同意且被检察机关采纳9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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