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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在现场勘查,两个凳子之间为被撞死的黑狗。马瑛摄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马瑛) 4日中午,在天衢工业园盛园路附近,一辆挂着河北牌照的轿车轧死了一只黑狗,狗的主人称那是自己刚花5000元买回的藏獒,要求司机赔偿,司机却直呼冤枉,“是狗随便乱跑,跑到车轮下的”,经协商,司机最终赔偿狗主人3900元。
4日中午,一辆挂着河北牌照的银白色轿车在天衢工业园盛园路轧死了一只黑狗,当时司机以为自己轧死了一只野狗,没多想也没有停车,不料在前方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追了上来,称自己是被撞黑狗的主人,黑狗是一只藏獒,司机将其撞死得有个说法。
狗主人告诉记者,这只藏獒是黑包金品种,虽然只有几个月大但是市场价格却在8000到10000元,他刚花了5000元将其买回来。狗主人要求司机按照原价赔付。司机直呼冤枉称,当时自己在路上正常行驶,是狗随便乱跑,跑到自己车轮下的,自己不能负全责。事发后,司机给保险公司拨打了出险电话,还向110和交警部门拨打了报警电话。
因为双方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出警民警认为狗的价值应该由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勘察现场后称,若索要赔偿需要交警部门出示认定书。赶到现场的交警拍照取证,司机也承认自己的车辆右前轮将狗轧死,但动物不属于交通参与者的范畴,交警部门无法为其出示认定书。
“我当时就以为撞了个野狗,谁也说不准这狗到底值多少钱。”司机无奈地说。经协商,司机最终赔给狗主人3900元。
行车途中将狗撞死,到底该如何理赔呢?6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城区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撞上狗后,只有在狗具备狗证、免疫证等相关证件,并且狗身上有链子且事发时有人牵着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赔偿。
2010年德州市颁布的《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区只允许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除外);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城管工作人员说,藏獒属于烈性犬,更不应该随意出现在马路上。
据德州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车辆撞到狗也属于交通事故,但因动物不属于交通参与者,不仅无法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狗的主人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赔偿问题不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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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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