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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近日,东莞交警对春运期间发生多次超员的5家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按照交通法规定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要求相关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据交管科民警介绍,春运期间,各地严格落实公安部部署,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全市有31辆客运车辆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处,涉及到5家客运企业。交警部门立即联系交通、安监部门,到涉及交通违法的运输公司检查督查,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领导进行座谈,通报了客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客运企业负责人迅速通知驾驶员到当地交警部门接受违法处理,在7天之内完成所有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交警部门还对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和主管人员做出经济处罚,对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以及经常违法的驾驶员,要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求客运企业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控功能进行监控,管理和处罚,让驾驶员不能超速,不敢超速。
客运公司接到交管部门的通报后,做出整改: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违法超载的车辆,并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要求作出规定:当事车辆停班10天,停放在指定客运站内,期间不得上路营运;对当班司乘人员停班学习10天,回公司重新培训学习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