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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转型康复院受鼓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2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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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方芳)卫生部昨天发布《“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各省均将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康复医疗机构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将制定转诊标准、规范和程序,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目前缺少专门的康复机构,很多稳定的康复期病人在大医院长期占床,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住院难。卫生部此次出台《指导意见》,就是要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在制定本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应该合理确定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功能定位,康复医疗机构也分层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疾病急性期患者为主,立足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及时向专门的康复医院转诊患者;康复医院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以疾病恢复期患者为主,为患者提供专业康复医学指导。

  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卫生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按步骤地整体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或康复医院以管理、服务、技术等为纽带,建立紧密或松散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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