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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须“持证上岗”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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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青岛3月5日电(记者 张旭东)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提高调解效率,青岛市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必须“持证上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作为专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基础相对薄弱、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当前调解工作的需求。

  为改善这一状况,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这个规定,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经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后方可行使调解员相关工作,所有调解员必须“持证上岗”。

  据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200余名通过考核考核的调解员发放首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证》,这些调解员将充实到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中,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职工维权成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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