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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管执法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会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城管暴力执法或遭遇暴力抗法的案例,城管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城管执法问题,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新会区会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钟明照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据介绍,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简称,属行政执法。城管综合执法是各地城市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同一行政事项多部门执法,各部门又互相推诿,导致管理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城市政府试行由城管综合执法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城市综合执法是城市政府委托城管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燃气管理、市政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危险房屋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行为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由于上述行政管理职能都是依据各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确定的,如城乡规划管理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管理,上述两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各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城市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将相关法律的执法职能划归城管执法,从法律的层面,不符合全国人大原立法意图。但从各地城管执法的经验看,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也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同一行政事项多头管理的问题。
“既然城管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但目前却没有一个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来保障城管执法,导致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钟明照认为。
钟明照在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时认为,城市管理全国统一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城管立法提供了唯一的法律依据。城管综合执法试点改革已经推行了10多年,长沙、深圳等地在城管地方立法上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规范城管执法,既要通过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和完善机制,更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为城管执法提供完善法律依据。
钟明照建议,城管执法的手段也需进一步改进,城管执法要刚柔相济,既严格依法办事,也要讲求人性化执法,要更多地运用说服教育、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要实现这一行政管理目标,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