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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坠崖 单位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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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31日,云南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驾公车回家迁坟,不料途中出了车祸,致3死2伤,死者包括张文新夫妇。但近三年后,该事竟还上了法庭。为索要死亡赔偿金,张文新之子张鑫与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起了官司,要求赔偿母亲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损失。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该判决引起社会质疑,多数网友无法理解这样的结果,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在变相鼓励公车私用。但律师说,该判决有法律依据。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知道张文新公车私用,并且收取了张支付的燃油费,而交警认定作为驾驶员的张负事故全责,那么单位就要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受损害的乘客包括张文新的妻子李冬梅,均可以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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