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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孙恒
停止评选三好学生你同不同意?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詹国枢的一条微博在短短几十分钟内被转发六七千次,评论超过两千条。(3月4日《扬子晚报》)
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众学校停止评选三好学生的缘由有四:一是少年阶段,人为分出优劣,不利学生成长;二是家长学生纷纷送礼,滋生教育腐败;三是小小年纪,学会种种不正当竞争,侵蚀儿童心灵;四是经社会调查,多数老师家长反对。浅析看来似乎所有矛头直指“三好学生”制度,都是“三好学生”制度惹的祸,应当把其打入十八层地狱。其实不然,第二、三点缘由明确所指是操作过程中的不当,进而才产生的恶果,第一、四点原因亦太过牵强,欠缺说服力。
再说,弃评三好学生就能产生公平公正?所有学生都“一律平等”,教师满嘴“你最棒、你最好”、“你也最好、你也最棒”的矫情之声,如此每天都学习在“追捧”的氛围下,学生身心就能健康发展?更何况一些着实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被忽视与无视,让其“泯于众人”?此番一来不正落入“平均主义”般的窠臼?况且,正如有网友言,“正如高考一样,评三好学生也慢慢滋生出了许多弊端,但是高考也是目前看来最公正的考试,那么,在没有想出一种更好的可以有效激励学生学习的方案前,我们就不可贸然取消。”更进一步说,教育体制未变更些许,终究一切还不是要听从高考指挥棒的指挥,最终还不是要“唯分数论”?
鉴于此,在我看来,好比当初舆论轰轰烈烈的谈论小学班干部制度般,评选“三好学生”的初衷与制度本身无原罪,且积极意义也显著,关键在于实施的过程。而这个重中之重在于教师,尤其在于班主任的管理监督。若班主任能够秉持公正公平的评选理念,譬如把评选权交给学生们,适当给予引导,杜绝无关联的因素影响,此番评选三好学生,难道不会从小就注重培养学生的公平、民主、向上的意识么?难道不利于树立典型与榜样么?进而通过典型榜样作用产生“鲶鱼效应”,岂不妙哉?
另外,笔者想说的是,政协委员的提案与其注重探讨诸如“班干部制度”、“三好学生”等教育制度上的“花絮”,不如将重点放在教育体制之上,只有教育体制的逐步变更,我们的教育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好、更强。(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