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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3月3日讯(记者 王杰学)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金淑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授予检察荣誉勋章。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金淑萍同志2011年8月2日在听取案件汇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经医治无效,于2011年9月5日去世,时年48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迅速掀起向金淑萍同志学习的热潮,学习她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检察事业的优秀品格;学习她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学习她清廉如水、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学习她扎根高原、忘我工作的高尚情操。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金淑萍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