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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有8个多月身孕,仍坚持到宣判现场;清正廉洁,把送来的金手镯扔到门外;淡泊名利,工作近30年仍是一个科级干部……她叫金淑萍,生前是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年8月2日,48岁的她在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时,突发脑溢血,同年9月5日,离开了无比热爱的检察事业。
1993年,金淑萍担任城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她带领2名同事查办自治区地矿厅系列贪污案件。仅用一个月时间,案件初查就顺利完成。在得知两名犯罪嫌疑人身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后,金淑萍当即决定前往追捕。
临行前,金淑萍匆忙回家收拾行李,只是简单跟丈夫说了声“我要出差去格尔木办案,可能很多天不能回家”,就丢下嗷嗷待哺的女儿。那时,拉萨与格尔木之间还不通铁路,汽车的颠簸让金淑萍一路呕吐不止,但她硬是坚持了两天两夜。
到达格尔木后,金淑萍马上与当地检察机关联系,很快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迅速锁定证据,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回了拉萨。最终,她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将案件顺利侦查终结。
金淑萍时刻不忘用法律的天平来称量自己。1997年,金淑萍和宗小帅、旦平两位同事,对拉萨市11个派出所的超期羁押现象进行督察。当时,金淑萍的弟弟金荣在吉崩岗派出所当一名普通干警。由于证据需要,金荣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关押了4天。“你作为人民警察,怎能知法犯法?”金淑萍得知后,气得大喊起来。
“当时我觉得姐姐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想到,这件事不仅在拉萨市政法系统进行了通报处理,而且被通报的办案人就写着我的名字。”金荣回忆起姐姐的铁面无私,记忆犹新。
近30年来,金淑萍执法公正廉洁,办事认真负责,在她主办、参办、领办的3000多起案件中,没有出现一件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