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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主状告省交通厅、物价局,请求收回关于珠海继续试行年票制的复函
因批准同意珠海今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珠海车主周润凡、孙农在半个月前把广东省物价局和交通厅告上了法庭,3月第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诉状称,珠海市曾于1994年起开始对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取通行费,到2009年已收费满15年,按照平均每年收取路桥通行费(含年票、次票)约3亿元来算,这15年间总收费达45亿元,早已超过当年的贷款15亿多元,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或者最长不得超过15年必须终止收费。
贷款15亿却收了45亿
早在2010年1月22日,原告孙农就曾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珠海市的路、桥、隧道项目收费的政府相关信息。珠海市路桥管理处也于2010年3月4日给原告发出了《关于对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的复函》(简称复函)。根据该复函内容可知,这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始于1994年,至2009年已经收费届满15年。
贷款修路、征费还贷,本无可异议,但若超过法定收费年限仍继续征收则不合理。“珠海市政府为了大力发展城市交通建设,于1992年开始至1993年10月,陆续修建11个路、桥、隧道项目,实际投资人民币21亿多元,但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利用贷款15亿元。”复函内还列出数据表格,可知2010年初珠海市收费车辆有16万余辆,2006年-2009年四年间总共收取12亿多的车辆通行费,对于其他年份并未有相关解释。
孙农认为,这11个路、桥、隧道项目每年约收取路桥通行费(含年票、次票)约3亿元,15年间的总收费不止45亿元,也早已超过当年的贷款15亿多元,“如果以还贷名义继续每年收取路桥通行费,这是明显的与民争利的不符合情理行为。”在诉状上,孙农还提到,珠海市南屏大桥项目于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迄今为止已经收费超过26年,现在却仍在继续收费。
而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于去年12月31日批“粤价函〔2011〕1365号”文件允许珠海继续收费,同意珠海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据了解,这仍然包括了孙农所认为的早已超过15年大限的路桥项目。就这样,广东省两厅局被孙周二人告上了法庭,并“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二被告联合作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