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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委发文严控过剩产能信贷及融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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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周三发布了针对过剩产能的资金限制令,要求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而过剩产能的信贷将从严审查,其发债、发行股票等各项融资方式则被叫停。

  周三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说,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及信贷原则的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资金供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产能过剩项目贷款则要从严审查审批。

  这份指导意见开列了资金支持行业名单,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在列,并要求“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

  新政策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重点产业在境外投资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向境外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要做好信贷及外汇收支支持。

  新政策要求,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吸收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重点产业“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一行三会”的最新禁令则对过剩产能关闭了方便之门。

  信贷方面,禁令要求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明令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过剩产能的发债和资本市场融资亦被叫停。指导意见要求,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完)

责任编辑:尤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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