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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吴晶晶、华春雨)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与国际标准“低轨”相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据介绍,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我国将有三分之二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
吴晓青在发布会上也表示,有三分之二的城市不能达标,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标准加严、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