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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商家“格式条款”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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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晋安区工商局岳峰工商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商家在其购物卡、积分卡、贵宾卡等卡片上标注“公司对本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字样,利用违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行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商家“格式条款”陷阱,如有发现,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在塔头路的一家全国连锁酒店分店,执法人员看到,该酒店发放的积分卡背面标有“公司拥有对本卡内容最终解释权及变更”。经调查,该条款内容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属违规的“格式条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400元。

  同样,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福州市某有限公司的超市购物卡及晋安区大明宫桑拿城贵宾卡上也都标上了“公司对本卡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文字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改正,并分别开出了3000元、2000元的罚单。

  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会把检查的重点延伸至餐饮酒楼、商业零售、物流快递、房地产中介、汽车销售及维修等行业。若市民有发现商家的类似陷阱,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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