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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比例提至7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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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平均达60%以上

  (记者 陈扶宜 李明欣 实习记者 刘莹)昨日,记者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城镇职工平均将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平均达到60%以上,对城镇居民缴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70%以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做实个人账户;新农保参保缴费率达到8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沈阳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4万人,约38.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将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增加了13种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提高了8个原单病种的结算标准。

  沈阳市还建立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城镇职工看病住院费用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标准,还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该政策将城镇职工看病住院报销比率提高了2―3个百分点。

  今年,沈阳市还将启动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参保的城镇职工去门诊看小病也可以报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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