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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2012年3月1日14:00,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新民网全程视频直播了当日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于1986年3月24日上午6时许,因之前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至上海港客运总站售票处,趁被害人不备,用铁锤连砸其头部的左侧顶部,致使被害人当即倒地,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被害人于1986年7月2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害人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严重,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其颅内血管动一静脉畸形破裂出血为辅助死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桑家旺、人民陪审员
开庭时间:2012年3月1日 14:00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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